在土地利用上,自留地不算耕地,因为自留地主要是为了个人或家庭自给自足而使用的一块土地,而不是农业生产的重点耕地。
耕地通常需要得到政府的考核,也需要在耕作管理方面进行相关的规范和监督。但有些地区可能对自留地的定义不同,需要具体了解当地的政策要求,以便做出相应的合规决策。
一、自留地之权属的法律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同样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九条还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因此,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的所有权均属于集体的财产,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自留地纠纷通常涉及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根据地区不同,可向以下部门或机构寻求帮助和咨询:
1. 土地管理部门:这可能是最直接的途径。在中国,可以联系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区县土地管理局,提供相关信息,并寻求他们的建议和指导。
2. 林业部门或农业部门:如果纠纷涉及林地或农田的使用权和管理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的林业局或农业部门。
3. 司法机构:如果自留地纠纷需要法律程序解决,可以寻求法律咨询或起诉,提交给当地法院处理。
4. 村委会或居委会:对于农村地区或城市社区内部的自留地纠纷,可以咨询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寻求他们的协助和处理。
重要的是要收集和准备好与纠纷有关的相关证据和文件,如土地合同、土地权属证明、相关协议等,以便提供给相关部门或机构。通过咨询和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您可以找到解决自留地纠纷的最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