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法官询问是否申请回避,首先需要冷静应对,尊重法官的询问。在回答前,考虑自己是否有正当的理由申请回避。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时,可以申请回避。
如果存在回避事由,当事人可以举出具体事实和理由,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但如果不存在回避事由,则应礼貌地告知法官自己不申请回避,并表示信任法院的公正裁判。
根据法庭程序,质证是指在庭审中,当事人对已经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提出质疑或补充说明,以证明自己的主张的一种证据活动。
原告可以在法官的掌握下进行质证。然而,质证需要有充分准备和证据支持,原告需在法庭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准备,确保证据充分、清晰明确,以更好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因此,如果原告已准备充分,在法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准备,他/她可以随时提出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