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费和护理费的报销政策因地区和医保政策而异,但一般来说,职工医保对住院护理费的报销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此类患者在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符合法律规定,医保会予以报销。
2.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此类患者在住院期间的护理费部分可以得到医保报销。
3.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此类患者在住院期间的护理费部分可以得到医保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报销比例和金额可能因地区和医保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报销时,患者需要准备身份证、社保卡、出院证明(如病历本、处方、费用清单、出院诊断证明书等),并前往医院收费处办理结算手续。
具体报销流程如下:
1. 准备好身份证原件以及社保卡原件;
2. 准备好出院的相关证明,如身份证,社保证,病历本,处方,费用清单,出院诊断证明书等;
3. 去医院收费处办理结算手续,进行报销。
只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才会得到医保报销。在实际操作中,请遵循当地医保政策并咨询医院相关人员以确保正确办理报销手续。
住院费一般包括医生诊疗费,床费,检查费用,重症监护室费用及护理费,药品费,心脏监测仪费用,手术费以及请更高一级主任医生的诊疗费。
住院费报销标准如下: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住院费报销时间应在诊疗后半年之内报销,一般是下半年报销上半年的,此年上半年报销上一年度下半年的。但因特殊情形,例如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医疗机构就医,则必须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再前往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