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销的。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新生儿出生后住在儿科,出院时相关费用是否可以报销,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医保政策和规定。
通常情况下,如果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加了医保,那么从出生开始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具体的报销比例和范围可能会因地区和医院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些基本的病情和药物费用通常是可以报销的,但具体的报销比例和上限需要根据当地的医保政策来确定。
对于新生儿住院费用,包括产检费用,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的医院会有不同的报销比例。通常,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会高于二级和三级医院。另外,起付线也是影响报销的一个重要因素,超过起付线后的费用才会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报销。
因此,要确定新生儿在儿科住院的费用是否可以报销,建议家长先了解当地的医保政策和规定,也可以咨询医院或医保部门的工作人员,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同时,记得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费用清单,以便顺利办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