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应该分为两种,一种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收入,是间接或变相获得的某种贿赂,应予以杜绝;一种是合理但不规范的收入,应加以规范和管理。
尽管目前“灰色财政”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它的定义是什么,如何界定,到现在为止,只有民间版本的解释,官方正解一直未出炉。“灰色财政”的官方版本,之所以难以面世于众,主要在于界定这个概念有相当的难度。
灰色财政是介于“合法财政”与“非法财政”之间的一种隐性财政收入,基本上是通过合法形式、途径外的方式实现的。
它既不同于贪污受贿、强征暴殄等非法财政收入,又不同于合法的税收、利润、债务等的财政收入。其最大的特点是非公开性,即以种种手法和“技术外理”逃避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