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员工离职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有员工应得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部分。
因此,如果员工在20号离职,公司应当继续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直至该月的末日,同时应按时结清员工的社保公积金缴纳部分,员工应当确认工作期间的缴纳情况或向公司索要交纳证明。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应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员工离职时,公司应根据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继续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直至员工办理了社保转移手续或社保停缴手续。
因此,员工如在20号离职,公司仍需继续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直至离职证明办理完毕。
根据提供的信息,如果员工在20号离职,公司通常应当为其缴纳当月的五险一金。具体来说:
如果公司在当月20号之前完成了减员申报,那么公司和员工只需承担当月的社保费用。
如果公司在次月的1-20号之间办理减员申报,那么公司和员工需要承担当月及次月的社保费用,且社保局可能会返还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有权查询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员工离职应提前30天通知雇主,否则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如果员工在20号离职,公司应当为其缴纳当月的五险一金,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公司具体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