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凭住院病案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及辅助检查、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到本市二级及以上级别定点医院医保管理部门申请。
2、定点医院鉴定委员会根据准入标准进行鉴定,经鉴定符合准入标准的由责任医师填写《山西省大同市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待遇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慢特病种申请表》。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的鉴定工作由各定点医院鉴定委员会组织,每两个自然年度鉴定一次,由定点医院责任医师签字、定点医院医保管理部门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3、新申请异地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的参保患者,需自主选择一家二级及以上级别异地医院,由异地医院主治医师进行鉴定,经鉴定符合准入标准的填写《慢特病种申请表》。《慢特病种申请表》必须由异地医院责任医师签字、异地医院医保管理部门盖章方可生效。异地定居患者可办理全部十七种病种,非异地定居患者可办理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三种病种。
4、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经鉴定核准后,由负责鉴定的定点医院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即时上传鉴定信息及材料,市医保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复核相关信息,将不符合准入门槛以及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予以剔除。
5、定点医院对参保患者办理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鉴定负总责,责任医师实行终身负责制,医院鉴定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大同医保转移办理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
办理医保转移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如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离职证明等);
-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 申请转移:
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3.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保关系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
4. 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处理:
如在规定的 3 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 3 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5. 转移手续完成后,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将个人医保账户余额转移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时终止原医疗保险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动而有所差异。在办理医保转移前,建议您详细了解当地相关政策并准备好所需材料。如有疑问,请联系大同市社保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