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17条”是指2018年4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后,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若干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主要措施如下:
3. 重组、注销机构登记等服务方面,外资与国内资本一视同仁。
4. 放宽保险市场准入的外资股份比例限制,取消合资保险公司总部设立时间限制。
5. 放宽外资信托公司准入门槛条件,允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1%。
6. 放开对外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监管,允许外资独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7. 放宽证券公司外资股份比例限制,允许外资控股。
8. 放宽银行卡清算业务外资准入门槛,鼓励外资机构开通人民币银行卡清算业务。
9. 放宽信用评级机构外资准入门槛,允许外资控股。
10. 设立外汇银行框架,允许合格的外资机构申请设立外汇业务子公司。
11. 增加允许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种类,扩大投资范围。
12. 放宽股票期权外资准入门槛,明确外资机构投资股票期权的资质、管理要求和操作规范。
13. 放开外资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设立债券交易系统,允许境外机构投资和交易中长期债券。
14. 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提高支付结算便利度。
15. 放宽外汇管理限制,支持外资机构依法便利外汇交易。
16. 保护外资投资合法权益,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金融17条”是中国政府于2017年12月底发布的一系列限制及规范金融市场行为的文件,主要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推动金融行业稳健发展。其具体内容如下:
1. 严控金融机构通道业务,加强对交易流程的监管,防止资金流入风险资产领域。
2. 限制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发债,避免“隐性债务”风险,保障国有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
3. 加强中小银行监管,控制同业业务规模和拆借比例,遏制风险扩大。
4. 强化金融监管能力和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落实金融风险分类管理制度。
5. 严禁违规资本管理行为,禁止银行在现有存款基础上吸储扩大规模,提高融资成本。
6. 严格控制金融机构总资产增速,保持资金渠道平稳有序。
7. 禁止金融机构等使用虚假信息等不当手段、变相规避监管。
8. 鼓励公共场所不启用以保安为名的金属探测门。
9. 严格控制寿险公司投资股票和债券的比例,杜绝占用保险资金的风险,规范寿险公司的资产配置。
10. 逐步推行基金杠杆管理制度,规范基金杠杆比例监管,防范流动性风险。
12. 严控资管行业的风险,规范“通道业务”的管理,控制各类从业机构的参与范围。
13. 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投放房地产开发贷款,规范REITs发行,提高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水平。
14. 支持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环保产业,规范公募基金运营与销售活动。
15. 完善货币市场利率体系,建立反洗钱制度体系。
16. 鼓励保险公司发行终老服务险,落实保额逐年增加、保费逐年降低、多元化投资等。
17. 提高风险处置和监管能力,保障储户权益,完善风险处置专项机制。
金融17条作为中国政府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政策指导,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加强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要求全面强化各级金融监管,加大对金融风险的防控;其次,稳增长,促改革,落实各种政策措施,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第三,金融市场开放应进行有序推进,并按照国际规则规范经营,促进金融业全球化竞争;第四,防范系统性风险,建立金融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第五,拓宽金融业发展的道路和领域,积极发展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服务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