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工会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工会经费开支,根据审定的预算,由学院工会主席审批。
第二条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第三条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教育和群众性活动方面。
第四条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和学院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第五条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条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七条坚持为教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开支;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同志们这次工会活动圆满结束了,感谢领导的支持,感谢各部门的配合,感谢同志们的积极参与,展现出来员工的风采。
希望大家回到工作岗位后,履行职责,不忘初心,上下团结一心,取得新的成绩。工会活动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如果有用。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