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的发放时间取决于不同情况和地区。对于工伤住院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对于离休干部护理费,自 2012 年 10 月起,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得到提高。具体的发放时间请参考所在单位或地区的相关规定。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伤者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护理费按照护理人员的收入确定没有收入的农村1500元,城市3000元一个月,营养费20元一天,至于护理天数及营养天数要具体做司法鉴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