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停车场的性质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改变。但是实际上,作为经营停车场的管理单位,普遍存在着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问题。最主要的表现是在道路范围内的临时停车场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不一致。
有的归各区公安分局经营管理,有的归当地街道办事处经营管理,有的归停车场产权单位经营管理,造成了这些经营单位只管收钱,不考虑停车场地的投资兴建。有的产权单位甚至将社会停车场出租给专业运输单位,从而改变了社会停车场的性质。
地下室公摊一般应该控制在10%至15%之间才算正常。地下室公摊比例过高,会降低房屋的使用价值和产权价值,也会增加单元业主的维修和管理成本,对于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来说也会增加管理难度。
因此,开发商在设计楼盘时,应该根据实际需求和楼盘情况,合理设定地下室的公摊面积,以达到良好的居住体验和业主满意度。
不能超过2.2米,通常在2米左右。
因为层高超过2.2米就要按照计算面积来算,而地下室又是属于一个附送的空间,如果层高超过了2.2米的,就要要加收面积费用了,所以说地下室高度一般在2米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