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千零⼀⼗⼋条【肖像权】⾃然⼈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公开或者许可他⼈使⽤⾃⼰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式在⼀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然⼈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千零⼀⼗九条【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信
侵占个人财产达到5000元至10000元以上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