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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高龄补贴通知
时间:2025-05-12 22:41:10
答案

从2023年1月1日起,本省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由民政部门统一发放。

从2023年1月1日起,高龄津贴最低发放标准由原来的50元/月调整至60元/月。全县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原先已享受50元/月的,增发10元;原先没有享受50元/月高龄津贴的人员,直接享受60元/月高龄津贴。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各地政府规定根据不同年龄每月享受60元及以上的高龄津贴(百岁以上老年人所发津贴又称长寿保健补助金)。

因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此前涉及民政和社保两个部门,根据最新文件精神,接下来将全部调整到民政部门发放。

为了更好地做好发放数据交接工作,以2023年1-2月作为高龄津贴发放过渡期,这2个月全市高龄津贴按原发放标准、原发放途径进行发放(民政部门通过“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发放;社保部门从本人符合享受条件之月起随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一并发放)。从3月份开始,各地陆续完成交接工作,社保部门停发,民政部门统一发放,并一次性补足从1月起至移交前的差额部分。高龄津贴发放从老年人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至老年人辞世后的当月止,发放时间一般为每月20日左右,发放账户原则上为本人市民卡关联的金融账户,采取数字化主动发放,不需要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有异议的可申请补发。

国务院高龄补贴通知
答案

2020年1月1日起,全国开展高龄补贴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龄补贴工作的通知》,每个持有全国统一的老年证的人员,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养老人员,可以享受每月55元的补贴;未满65周岁而且持有全国统一老年证的,可享受每月45元的补贴。补贴资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提供,分级分类按劳模精神和先贤精神给予每月补贴。

国务院高龄补贴通知
答案

全国各地的高龄补贴标准不尽相同。例如,北京市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可领取10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可领取200元;天津市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可领取115元高龄津贴,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可领取500元。

四川成都市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可领取50元高龄津贴,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可领取200元,10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可领取500元。其他省份的标准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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