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法律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四)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五)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
(六)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湖北的生育津贴计算方式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
1: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3: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湖北产假多少天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再结合国家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湖北最新政策的产假天数有以下情况:
1:正常分娩产假为158天(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2:难产生产的产假为173天(国家规定98天产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产假+15天难产假);
3:另外,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
准备休产假或者正在休产假的朋友们,可以根据上文的公式,代入自己单位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和符合自己情况的产假天数,对自己的生育津贴进行一个大致的估算。
湖北生育津贴领取方式
1:首先需要生育人员所在单位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上办理,如果查询到费用金额后,就可以提供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结算单(加盖财务章)、账户信息、联系电话;
2:享受津贴的员工就可自行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领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