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规定,自2019年开始,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的待遇由各地政府视情况递进式提高,目标是在2022年前满足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对年满60岁且连续缴费满15年的农民,可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前每人每月缴费标准决定由各地政府制定,缴费时间可自主选择,而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则根据每年最低工资标准的50%~70%来确定。农村居民也可以缴纳个人账户和补充账户,用于实现相应带息储蓄和增加基础待遇。
国务院于2017年4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16号),其中规定了农民养老金制度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
1.实行全国统一的试点方案,全面推开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2.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保险费标准由中央和地方各自确定。
3.养老保险基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提供补贴,养老金的发放由地方政府负责。
4.养老金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等情况确定。
5.养老金发放方式为按月发放,可以采取现金、转账、邮寄等多种方式。
国务院关于农民养老保险的规定,以下是其中的主要内容:
1. 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是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并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或服务业的人员。
2. 农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是由参保人和国家共同缴纳。
3. 农民养老保险的保障内容包括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全额退休金三部分。
4. 基本养老金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通过月度发放给参保人,其计算标准应与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计算标准相当。
5.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和政府共同缴纳,可以用于退休前享受基本医疗保障、重大疾病保险等消费,也可以用于退休后领取养老金。
总之,农民养老保险为我国农村人口提供了重要的社会保障,可以帮助他们解决老年后的养老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保障水平,也为社会保持稳定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