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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实名举报人有哪些保护
时间:2025-05-13 04:37:45
答案

国家对实名举报人的保护有:

一、 对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以及举报内容有管辖权的机关或组织(以下简称综合管理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依法受理举报,共同做好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工作

二、一切机关和组织都应当鼓励和支持员工和供应商依法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击报复举报人。

三、应当遵循为举报人保密、举报有功受奖和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四、举报人可以通过面述、信函、电话或其他形式举报,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使用真实姓名举报。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说明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住址或被举报单位的名称,以及违纪、违法和犯罪的基本事实、线索或证据。

五、 综合管理部应当为举报人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并向群众提供举报电话号码。

六、举报人对综合管理部的处理结果有异议或多次举报不予受理的,可以向其上层主管陈述意见,并由其上级主管在三十日内将办理情况答复举报人。七受理举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举报案件,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七、 综合管理部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举报人认为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于被举报人是近亲属或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处理的,有权向综合管理部或其上层主管提出回避要求。情况属实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八、 严禁将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和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和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是单位负责人的,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该负责人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应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调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的情况时,应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不得出示举报材料。

国家对实名举报人有哪些保护
答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受理案件的机关要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保密,有必要的情况下要保障报案人的人身安全不受威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

第三条 检察机关受理公民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必须严格保密。

1、受理举报应在固定场所进行,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旁听和询问

2、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当面或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建立健全责任制,严防泄露或遗失举报材料

3、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

4、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和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调查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追查举报人,对匿名举报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6、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7、在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工作中,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拓展资料

举报人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不只是检察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守秘密,举报人本身也应当加强自我保护。

举报时应注意方式方法。举报要秘密进行,不要让被举报人知道。举报时一定要讲究策略,讲究方式方法。举报后要注意保守举报秘密。要注意不要随便和他人谈论举报的情况。

国家对实名举报人有哪些保护
答案

对于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要求严格保密:

一是采取适当方式与举报人联系,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了解核实案件,严禁在调查核实情况时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二是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属于检举控告的举报材料转送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或无关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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