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9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公私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文物等。
刑法292条规定了非法持有毒品的罪名和刑罚:
【刑法第292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
持有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大麻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或者其他成品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罚金。
解释说明:
1.本条所述“其他成品毒品”包括但不限于阿芬太尼、芬太尼类物质等。
2.本条所称“拘役”,是指依照本法规定对犯罪人实行管制和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
3.本条中“情节较轻”的标准,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和第32条加以认定。
简而言之,292条规定了非法持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或其他成品毒品的行为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警告或罚款。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