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买卖双方事先商定交易条件,如品名、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时间等。
然后买家找一家银行(通常就是买家的开户行,或有一定的担保)作为“中间人”,把这些交易条件提交银行,银行据以出具一份文件作为买卖双方交易的依据。
银行作为中间人的责任,就是监督交易行为。
托收方式对于卖方的风险更大,对于买方基本上是比较有利的。
因为托收方式之下,无论是付款交单还是承兑交单,都是卖方先发货,如果货到买方所在地,买方不付款赎单,则卖方要自行处理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都要卖方自己承担,而如果是承兑交单,买方承兑之后提货而不付款的话,卖方更要承受钱货两空的损失。
而对于买方,赎单与否可以灵活掌握,尤其是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还可以利用远期汇票获得筹款的时间,更加有利。
信用证是对于买卖双方都有交易保障的支付方式,只要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银行就必须付款,因此对于卖方只要认真履行了合同制作了单据,就能够得到十足的货款,而不必担心买方的信用情况,对于买方,只要按规定时间开出信用证,备足货款,就能从银行取得代表合同货物的单据,取得符合要求的货物,对于收货也有十足的把握,因此这种方式总的来说对于买卖双方都比较好。
对于买方用信用证的方式需要交纳一定的押金,可能会对买方的资金周转造成一定的压力,除此之外应该没有其他的不利之处,而如果买方的资信情况较好,银行一般也可免去或少交开证的押金。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要求,向出口人(受益人)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保证付款的书面文件。信用证做外贸出口的流程如下:
- 签订合同:买卖双方签订贸易合同,规定了货物的品名、数量、价格、交货期、支付方式等条款。
- 申请开证:进口方向当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写开证申请书,缴纳开证押金或提供其他担保。
- 开立信用证:开证行根据进口方的申请,向出口方开立信用证,并通过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给出口方。
- 审核信用证:出口方收到信用证后,要仔细审核信用证的条款是否与合同一致,是否存在软条款或不符点。
- 准备货物:出口方按照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准备货物,并在装运期内装运货物。
- 提交单据:出口方在装运后,要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制备单据,并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提交全套单据给议付行。
- 议付:议付行审核单据无误后,垫付货款给出口方,并将单据寄给开证行索偿。
- 付款赎单:开证行在收到议付行的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同时通知进口方付款赎单。
- 提货:进口方在付款赎单后,取得全套单据,凭此提取货物。
需要注意的是,信用证是一种较为安全和可靠的支付方式,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成本。出口方在使用信用证时,要注意审核信用证条款,避免不符点的产生,并及时交单议付,以确保及时收款。同时,进口方也要注意按时付款赎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