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如果您已辞职并且在浙江社保缴纳了社保,您需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将您在安徽缴纳的社保转移到浙江。具体操作是到当地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社保卡等。注意,转移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期间您可能会出现社保缴纳中断的情况,需要及时咨询当地社保局并补缴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