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而未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的纳税人。
滞纳金是指个人或企业在规定的缴纳期限内未缴纳税款或者少缴纳税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的追加税款。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对于滞纳金的规定如下: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除应当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缴纳滞纳金。
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应当按照滞纳天数计算。如果纳税人有正当理由拖延缴纳税款,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滞纳金,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核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强制措施,例如责令改正、罚款、查封、拍卖、财产保全等,并予以法律追究。为避免相关的滞纳金、罚款及其他违约金等,建议纳税人尽早准确地申报纳税,并按期缴纳应交税款,以避免法律风险。
主要内容如下:
1. 纳税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2)处以罚款;
(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4)暂扣或者查封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产;
(5)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6)依照税收征收管理相关规定予以纳税信用评价并公布纳税信用等级。
2. 如果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税务机关还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追缴已经免征、减免、退还的税款。
3. 在采取上述措施时,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纳税人进行告知,并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4. 对于恶意逃税、骗税等行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更严厉的措施,例如追究法律责任等。
总之,征管法规定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税款的处理措施和程序,旨在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