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1、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3、自制原始凭证丢失可至相关部门再打印一份。 对于公司财务人员不慎丢失全部账本的问题,应当可以进行登报说明遗失,作出相应的遗失声明即可解决该问题。
财务人员实行三年轮换制度,即同一财务人员干同一岗位工作不得超过三年。一般要求换岗,是为了让会计岗位人员适应不同的会计岗位,也是为了检查岗位工作的需要,因为换岗必须进行局部财产清查。
一完整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按照来源不同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分为一次性凭证、累计凭证以及汇总凭证。
记账凭证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加以归类经济业务的内容,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按照内容不同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按照填制方式不同,分为复式记账凭证、单式记账凭证和汇总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