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租的房子是可以被执行的,但是执行过程中需要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
被执行人租的房子在法院查封之前,如果承租人已经实际占有该房屋,并且与被执行人签订了有效的租赁合同,那么在执行时,法院不得影响承租人的居住使用权。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对房屋的所有权变动没有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除非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或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也明确指出,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这意味着即使房屋被拍卖,原有的租赁关系仍然有效,承租人的使用权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租的房子可以被执行,但承租人的居住使用权不受影响,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被执行人的社保卡和银行卡通常是可以正常使用的,但具体会根据案件情况和法院的执行情况而定。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可能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冻结、扣押、查封等措施,但这些措施通常不会影响其社保卡和银行卡的正常使用。
不过,如果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等行为,可能会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这些措施可能会对其社保卡和银行卡的正常使用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具体情况需要结合案件情况和法院的执行情况来判断。
被执行人租的房子是可以被执行的,但是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执行程序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按照法院的判决书进行履行,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或者拍卖等,其中包括被执行人租的房产。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需要考虑租房合同、租金缴纳情况等相关因素,以确保被执行人和租房人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