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复议期间,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那么在行政复议结束后,申请人可以另行起诉赔偿。
但是,如果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已经提出了行政赔偿请求,那么在行政复议结束后,申请人不能另行起诉赔偿。
因此,如果申请人想要在行政复议中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应该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并在行政复议结束后根据复议结果来决定是否另行起诉赔偿。
在行政复议中,听证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遵守听证纪律,确保听证会的正式性和有效性。
2. 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的询问,并如实陈述相关事实和情况。
3. 如果是通过委托代理人参与听证,应当出具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其中要详细列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4. 申请人有权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关证据。而相对应的,被申请人则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行为或决策的合法性。
5. 听证并不是行政复议的必需程序。虽然行政复议法没有对听证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必要时,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6. 如果行政复议机构决定举行听证,应当提前通知当事人,并在听证会前将与听证相关的所有材料送达当事人。
7. 提交的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应当详细列明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申请听证的理由以及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及其提交申请书的日期。
在整个听证过程中,申请人应保持冷静和客观,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