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患者治疗费用。对确诊患者个人负担费用实行财政兜底,中央财政补助60%;对疑似患者,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三是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中央财政给予定额临时性工作补助。
四是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的政府采购,简化审批程序,打通物资供应的“绿色通道”。
五是明确对代储企业紧缺医疗物资周转储备资金的银行贷款贴息方案。
六是明确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七是明确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防控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八是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融资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九是明确对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十是明确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一是明确患者治疗费用。
对确诊患者个人负担费用实行财政兜底,中央财政补助60%;对疑似患者,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三是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疗卫生人员,中央财政给予定额临时性工作补助。
四是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的政府采购,简化审批程序,打通物资供应的“绿色通道”。
五是明确对代储企业紧缺医疗物资周转储备资金的银行贷款贴息方案。
六是明确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七是明确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防控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八是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融资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九是明确对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十是明确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同时,还加强了国库库款调度,保障基层防控以及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三保”支出需要。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真正做到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部署到位、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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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降低二手房首付比例。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进一步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时限。
二是单位缓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三是个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缴存职工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四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提高。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缴存职工,支持缴存职工按需提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本年提取上限为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