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重要修订。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修订内容: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密工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对于推动保密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在总则中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领导”,明确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
吸收了一些工作实践中定密和解密的成熟做法,包括明确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定密责任人制度和定密授权机制,并对密点标注作出原则规定,进一步推动定密精准化、科学化;完善国家秘密审核制度,将定期审核修改为每年审核,并明确了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压实定密机关、单位主体责任,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体现出对于保密科技创新和科技防护的重视,在总则中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
明确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应按规定检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
为适应当前涉密人员管理的新特点、新要求,此次修订补充细化了涉密人员基本条件、权益保障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修订内容使得新法更能适应当前国家安全形势和保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升了保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实施时间2010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保密法》的立法依据是宪法。
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是中国政府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防范和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而制定的一部法律。该法律于2023年10月27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领导”,明确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这一规定体现了党对保密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了保密工作的正确方向和有效实施。
此外,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还吸收了一些工作实践中定密和解密的成熟做法,包括明确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定密责任人制度和定密授权机制,并对密点标注作出原则规定,进一步推动定密精准化、科学化;完善国家秘密审核制度,将定期审核修改为每年审核,并明确了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压实定密机关、单位主体责任,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同时,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还注重保密科技创新和科技防护,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
此外,该法律还明确了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应按规定检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
这些规定有助于加强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范信息泄露和非法获取。
总之,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而制定的法律。
它体现了党对保密工作的全面领导,吸收了工作实践中的成熟做法,注重保密科技创新和科技防护,并明确了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要求。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国家秘密,防范和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